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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医院落实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服务患者

日期:2018年01月16日

 

 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健康中国战略,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要求,自2018年1月1日起,北京市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。

 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,我院党委领导班子高度重视,成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小组,党委书记、院长朱平辉任组长,宣传委员、主管副院长李向欣任副组长。由医保办、信息科、财务科、住院处及各临床科室主任组成的工作小组,负责具体实施工作,并制定应急预案。遵循着“把握精神、吃透政策、大力宣传、稳步推进、狠抓落实”的总体思路,认真落实此项工作。

  医保办强化内部培训和对外宣传,在医院重要位置张贴宣传画并向重点科室发放宣传材料,让医护人员和患者及其家属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新政策的内容,防止因政策不了解导致患者利益受到损失。

  为保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系统升级和切换后的顺利运行,2017年12月31日,院领导班子、医保办、住院处、病案室、信息科及相关科室度过了一个不眠之夜。主管院长李向欣第一时间带领医保办对重点科室、重点岗位进行督查,经过全院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,确保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得以顺利实施。2018年1月1日由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王玉君带队,主任杨青山、副主任袁卫平、城乡居民科科长张秀红、登记科科长甘立奇一行五人,来我院督查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系统切换后的运行情况,对我院开展的工作给予了肯定。当天,医保办停休,向每一位参保人员耐心讲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,认真解答患者提出的各种问题。截止到1月15日,我院在落实北京市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,为城乡居民进行特病审批83例,各项政策落实和流程进展顺利,为参保患者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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